烟台海关回复:个人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商品免征关税的限值为:个人单次不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总消费额不超过20000元的,关税为0%,相关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而超出限值的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也就不再享受之前按照进境物品税征税时的50元以下税款免征的政策。 烟台海关回复:根据规定:如果携带保健品及其它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如果携带保健品及其它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金额超出5000元人民币,海关将针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携带的保健品或其它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如果是单一品种,则单一品种物品的总量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根据规定,保健品适用的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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